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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普生 | 清代移民实边与新疆经济开发
日期:2025-06-11     来源:《西域研究》2025年第2期     作者:苗普生

清代移民实边与新疆经济开发


苗普生


内容提要

“移民实边”,是我国历史上历朝治理边疆地区的一项重要举措。清朝统一新疆以后,掀起了一轮内地居民向新疆迁徙的新高潮。移民首先被安置在北疆地区,进行农业开发,不仅发展了经济,也为其实行郡县制奠定了基础。道光年间,清朝调整政策,开始移民南疆,促进了当地的农业发展。同治三年(1864),新疆社会变乱,历十多年,移民人口伤亡惨重,土地荒芜,水利堙废。清军收复新疆以后,为恢复和发展社会经济。一方面招集流亡,一方面采取更为积极宽松的政策,鼓励内地无地或失地农民前来新疆,移民屯垦。至清末,社会经济得以恢复并有所发展。汉族作为移民中主要族群,与维吾尔、满、回、蒙古、哈萨克、柯尔克孜、塔吉克、锡伯、达斡尔、俄罗斯、乌孜别克、塔塔尔等民族一起,最终形成了一个新疆多民族共同聚居的新格局。


“移民实边”,是我国历史上历朝治理边疆地区的一项重要举措。乾隆二十年(1755),清朝平定准噶尔。接着,又平定阿睦尔撒纳和大小和卓叛乱,统一新疆。为了开发、建设和保卫祖国西北边陲,掀起了一轮内地居民向新疆迁徙的新高潮。内地移民迁入新疆,不仅加强边防,促进了新疆的经济发展,而且推进了新疆的社会进步,巩固了国家的统一,奠定了新疆多民族共同聚居的新格局。


一 移民出关与北疆地区的农业开发


清代,内地居民有组织地移民新疆是从屯田开始的。康熙五十五年(1716),清军于巴里坤设大营,派绿营兵500名专事耕种,[1]始开屯田。清朝统一新疆以后,于各地驻军。“防守则取诸满洲暨蒙古、索伦诸部,屯种则兼用绿营”。[2]绿营兵是由汉族组成的军队,他们和八旗兵一样,也有驻防和换防之分。驻防兵长期驻守一地,可以随带家眷。绿营兵主要驻扎在伊犁、乌鲁木齐、巴里坤和古城(奇台),以及吐鲁番和哈密等地。他们之中部分官兵又以换防的形式前往南疆的喀什噶尔、叶尔羌、和阗等地,屯垦戍守。这样,汉族居民也随之分布于全疆各地。有的学者认为,新疆绿营合计总兵额为4万人,连同眷属应达10数万之众。[3]

康熙五十五年(1716)二月,在决定派遣500名绿营兵专事屯田的同时,尚书富宁安奏称:“哈密所属布鲁尔、图呼鲁克接壤之处,并巴尔库乐、杜尔博尔金、哈喇乌苏及西吉木、达里图、布隆吉尔附近之上浦、下浦等处,俱可耕种。应各令派人耕种,给予口粮牛种”。[4]也就是说,从这时起,清朝政府就开始筹划移民出关,到新疆垦荒屯田,史称“民屯”或“户屯”。

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朝平定大小和卓之乱,统一新疆以后,采取“以北治南”的战略,设置总统伊犁等处将军,驻惠远城,总理全疆军政事务,并于伊犁、乌鲁木齐、古城、巴里坤等地驻防八旗、绿营官兵。北疆地区本为准噶尔牧地,由于多年战乱和疾病流行,民众或亡或散,以致“千里空虚,渺无人烟”[5]。面对如此残破的局面,如何解决军政官员及驻防兵丁的后勤供应,便成为了清朝政府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移民出关,招民屯垦遂提上议事日程。同年秋,副都统范时绶奉命查看乌鲁木齐屯田,所经之处“地多肥壮,水亦充足,雨露霜雪俱有”,而仅以绿营兵丁屯种,地力未尽,供给不足,深感“急宜招民开垦纳粮,以抵岁需军饷”。故上书朝廷,请“敕下陕甘总督,将新辟疆土详加妥议,作何招民开垦纳粮,不致各省岁岁协拨,为一劳永逸之举,俾兵无冗食,边疆永定”。[6]

不久,乾隆皇帝肯定了向新疆迁移内地民户的建议,并将其与内地人口增长的压力联系起来,说“今日户口日增,而各省田土不过如此,不能增益,正宜思所以流通,以养无籍贫民。……西陲平定,疆宇式廓,辟展、乌鲁木齐等处在在屯田,而客民之力作、贸易于彼者日见加增,将来地利愈开,各省之人将不招自集,其于惠养生民,甚为有益”。[7]

乾隆二十六年(1761)九十月间,清朝政府招募到第一批移民出关赴新疆垦荒种田。据主管此事的陕甘总督杨应琚奏报,他们是安西、肃州贫民,有“二百六户,男女大小七百三十名口”。[8]第一批民户编为四起,陆续起程,于当年底到达乌鲁木齐,就地安插。不久,清朝政府又在张掖、山丹、东乐等县续“招户民二百户,共男妇大小七百八十余名口”,[9]亦分四起,于来年正月中旬陆续出关,二三月到达乌鲁木齐种植麦稞、粟谷。这样,乌鲁木齐就成为了清代新疆最早兴办民屯的地方。二十九年十月,杨应琚奏称,在肃州、张掖县招募缘边瘠土民人518户,在敦煌县招募190户,[10]迁移至乌鲁木齐屯垦。特别是在三十年八月,杨应琚又在肃州、高台招募1300户无业贫民,准备到特纳格尔(今阜康)屯垦。但由于该地“现非冲要,既无过往官兵,商民又少,所贮米谷,每年支给本庄官兵外,所余尚多”。因此,清朝政府决定将在特纳格尔驻屯的600名绿营官兵,“留一百屯田,余移驻呼图毕(壁)。”1300户移民中,“令分住八百户,由彼处贮谷内借给籽种口粮,余五百户,令分住罗克伦(昌吉县属)等处”。[11]到三十一年,加上自请迁移的民户,乌鲁木齐所属各地的甘肃籍移民已达3000余户,初步形成了以迪化为中心,包括昌吉、阜康在内的民屯垦区。

乾隆三十一年(1766)以后,安置移民的中心转移到了乌鲁木齐以东地区。在此前一年,陕甘总督杨应琚建议“募民屯田于木垒”,拟计划自东吉尔玛太至三音他拉(在今阜康东)安置2700户。但由于当地增开兵屯,改为在吉木萨尔以东“相度安插”,并减为1150户为满额。[12]三十五年,额定招募的人户全部到齐,被先后安置在木垒河、东西吉尔玛太、奇台、东西葛根、吉布库、更格尔八处,并派“驻经历一员,俾管八屯一切民屯事务”。[13]三十六年,陕甘总督明山奏请,从“凉州、肃州、甘州三府招获民人四百户,通共二千四百三十名”,被安插在吉木萨尔东北旧城处落户垦种。[14]这样,使乌鲁木齐与巴里坤之间的民屯聚落和农垦区彼此连接起来了,形成了各处“壤境毗连,兵民烟村相望”[15]的局面。

乾隆四十一年(1776),甘肃各地遭受旱灾,民生艰难。乾隆皇帝认为,甘肃省地瘠民贫,灾歉几无虚岁,“与其频年周赈,不如送往乌鲁木齐安插”。[16]于是,又掀起了一个移民小高潮。不过,这一次将安置民户的重点转向了乌鲁木齐以西地区。四十二年,甘肃招募到愿往新疆屯种的贫民642户,其中玛纳斯一处就安置了428户。第二年,在玛纳斯、呼图壁二站之间的土古哩克又安置了168户,使“阡陌村墟更为联络”。[17]四十四年,甘肃镇番县有1800多户出关屯垦,仍命在“迪化以西安插”。但因户数过多,才将其中的一部分改拨到了吉木萨尔等处。至四十五年,安置在玛纳斯的移民超过了1200户,使以乌鲁木齐为中心,东起巴里坤,西至玛纳斯的垦区完全连成了一片。

截止乾隆四十六年(1781),有组织的移民出关到北疆地区屯垦的活动逐渐结束,为此,清朝政府采取鼓励、扶持政策。规定:凡举家出关的应募贫民,均由官府出资供给途中盘费、车价及其他生活必需用品。如“口食银”,10岁以上为大口,9岁以下为小口,大口每百里给口食银六分,小口给银三分;“车价银”,不分大小口,每三名给车一辆,嘉峪关内每辆车每百里给车价银二钱二分五厘,关外每百里给车价银八钱;御寒皮衣,每大口一件,折给减半价银四钱八分;铁锅,每户一口,折给减半价银二钱二分五厘。[18]抵达目的地后,这些移民便被安置在事先勘定好的屯垦区内。按规定,“每户拨地30亩,农具一全副,籽种一石二斗,又每户给马牛一匹只,作价银八两,建房价银二两。照水田例六年升科后,分年征还归款。又,每户于到屯之处,按每大口日给白面一斤,小口减半,秋收后交还归款”。[19]

对于移民落户之后,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清朝政府也予以关注,及时解决。如规定,移民以每户给地30亩为率,但“丁多有力之户自三十亩陆续垦至数十亩;丁少无力之户,亦有仅垦十五至二十余亩不等”者。对此,清朝政府允其量力而行,“愿多者听”。[20]对于遭遇灾害的民户,清朝政府亦予以及时救济。乾隆二十七年(1762),乌鲁木齐的移民到屯不久,因“雨泽稍欠,又有野鼠食禾,被灾自一二分至七八分”。乾隆皇帝考虑到“伊等俱系新迁,并无积蓄,若不加以救济,则伊等拮据口食,不能尽力耕耘”。即谕令“加给升斗,俾无失所”。[21]以后,又决定免还续借口粮。

清朝政府的一系列鼓励、扶持政策,提高了内地贫困民户移民新疆屯垦的积极性。乾隆二十六年(1761),寄居肃州的山西临晋县人卢文忠,“请愿自备车辆路费,挈眷前往认垦”,[22]受奖监生顶戴,并被安排与应募民户一同前往。据乌鲁木齐都统明亮奏称:“截止四十六年止,陆续安插户民一万九千七百余户。”[23]如果按每户4~5人计算,出关移民人数应该在5万余口。

移民出关,促进了北疆地区的农业开发。北疆地区历来是传统的游牧地区,地广人稀,耕种乏人,加之地理位置偏远,有高山戈壁阻隔,农耕事业鲜有发展。清朝政府统一新疆以后,采取积极政策,动员组织内地贫困民户出关,在不过20年的时间里,使数以万计的移民在天山北麓落户屯垦,迅速改变了当地的面貌。移民落户当地后,“安置耕种,年获丰收,俱各得所”,使北疆地区出现了“阡陌广辟,堡舍日增”[24]的繁荣景象。

移民出关,奠定了北疆地区农业发展的基本格局。在安置移民过程中,清朝政府根据各地地形地貌、环境位置、水源分布等,有计划、有步骤地配置人力、开发和利用土地。至乾隆后期,逐渐形成了以镇西府宜禾县为主的巴里坤垦区;以奇台为中心,包括木垒、东西吉尔玛太、东西葛根、吉布库等处在内的奇台垦区;以迪化为中心,包括济木萨、阜康、昌吉、呼图壁、玛纳斯在内的乌鲁木齐垦区。这些垦区再经库尔喀喇乌苏、精河向西,与以维吾尔移民为主的伊犁垦区相连接,第一次形成了北疆地区农业整体发展格局。

北疆地区农业整体发展格局的形成,使其向东几乎和内蒙古新的农业区连成了一片。农业经济区的扩大,牧业经济区的缩小,最终解决了我国历史上长期存在的农耕与游牧经济矛盾和冲突,进而形成了以农耕文化即中原文化为主,以游牧文化为补充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同时,这也为清朝政府首先在北疆实行郡县制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垦区不断发展的同时,垦地面积、粮食产量迅速增加。乾隆五十一年(1786),乌鲁木齐所属各地垦种土地已达98万7千亩,每岁纳粮7万3千余石。[25]至六十年,乌鲁木齐所属存贮粮达到了125万5千余石。[26]说明户民所纳粮石不仅满足了驻军的后勤需要,而且有了结余,甚至有麦豆存贮10年以上者,因恐发生霉变,而要求出粜。

出关的内地贫困民户,由于得到了清朝政府一系列政策的鼓励、扶持,移居北疆后,安居乐业。在他们的示范效应带动下,自发移民日趋活跃,与日俱增。除了务农民人以外,一些商人、工匠等也加入了移民的行列。时乌鲁木齐“字号店铺鳞次栉比,市衢宽敞,人民辐辏,茶寮酒肆,优伶歌童、工艺技巧之人,无一不备”[27]。据《户部清册》统计,至乾隆五十六年(1791),乌鲁木齐、巴里坤人口达到了12万4千余人,嘉庆二十五年(1820)达到了18万4千人,咸丰七年(1857)则达到了31万人。[28]


二 清朝政府政策的调整与南疆移民屯垦


清朝政府统一新疆以后,由于采取民族隔离政策,在乾嘉时期,除驻防绿营兵和少数商人外,进入南疆地区的内地移民不多。

乾隆二十五年(1760)四月,陕甘总督杨应琚根据在北疆招民屯垦的活动,提出在巴尔楚克、恒额拉克等地“招散处回民,听其垦艺”,“有贫乏不能自立者,官为借给口粮籽种”。清朝政府认为,“若如该都督所请,借给籽种口粮,则购运转输,仍所不免。或其中实有情愿出力垦种、不必全赖官为经理者”。[29]不久,乾隆帝谕曰:“西陲戡定,回部悉平。朕之初念,岂务为好大喜功,今亦不过辑其旧部,复其本业而已。”“今当扫穴之余,在残众自营生计,不过还其所固有。而驻防大臣等循行劝垦,亦惟用其人以垦其地,曾有一内地百姓抑之负耒而往者乎!”[30]也就是说,由于南北疆基础、环境不同,清朝政府对其采取了不同政策,对南疆招民屯垦“惟用其人以垦其地”,不必“官为经理”。所以,没有移民前往南疆屯垦。

乾隆三十年(1765),因办事大臣素诚、阿奇木伯克阿布都拉横征暴敛,狂纵妄行,虐害乡民,南疆乌什发生了维吾尔族群众武装反抗清朝封建官员和阿奇木伯克的事件。当地民众的武装被镇压以后,清朝政府承认这次事件是“官逼民反”,应从整饬吏治、消除积弊入手,进行善后,但又把部分原因归咎于驻防官兵及内地民人与维吾尔族居民杂居共处。在《乌什善后章程》中,清朝政府明令宣布:“民人之居宜别”,指出:“内地贸易商民渐多,所居与官兵相近,尚可弹压,若与回人相杂,易滋事端。请令该大臣等清查,俱令赴驻兵处贸易。若仍与回人杂处,即行治罪”。[31]后来,在《回疆则例》中明文规定:“内地汉民前往回疆各城觅食佣工者,如无原籍年貌、执业印票及人票不符,即行递解回籍”。[32]清朝政府实行的这种民族隔离政策,不仅限制了内地商人在南疆地区的居住和商贸活动,而且关闭了内地民人进入南疆屯垦的大门。所以至嘉庆末年,南疆仅有阿克苏、喀喇沙尔、乌什三处兵屯,以及曲惠一处民屯,规模都不大。阿克苏初仅有屯兵15名,种稻150亩。[33]乌什有屯兵250名,种地5千亩。喀喇沙尔有屯兵302名,种地6040亩,交粮5900余石;民人垦种1993亩,交纳租粮259.9石。[34]

嘉庆二十五年(1820),流亡浩罕的大和卓波罗尼都之孙张格尔发动叛乱,先后三次入卡烧杀抢掠。特别是在道光六年(1826),张格尔率兵攻陷喀什噶尔、英吉沙尔、叶尔羌、和阗四城,致使“田园庐舍,蹂躏殆尽”[35]。继而,又进攻阿克苏、乌什,南疆全线告警。为平定叛乱,清朝政府从内地急调吉林、黑龙江、陕西、甘肃、四川五省兵前来会剿。八年,张格尔被擒,解京处死。但时隔仅一年多,其兄玉素普又在浩罕封建主的唆使下入寇,围攻喀什噶尔、叶尔羌、英吉沙尔诸城,南疆地区再次遭受战乱破坏。清朝援兵到后,玉素普大掠后遁走。

张格尔、玉素普之乱持续长达十年之久,迫使清军频繁调动,疲于奔命,表明清朝政府治理新疆的重点和方式,已经不适应新形势,不得不重新认识南疆地区的战略地位。正如伊犁将军玉麟所说:“南八城为西陲保障,即前后藏及西北沿边蒙古、番子部落,皆赖以巩固”。[36]新任将军恩特亨额进一步阐述说:“南路八城与伊犁、乌鲁木齐等处相为表里,处处有径可通。若南疆不守,则伊犁至巴里坤各城,不啻断其右臂,偶有蠢动,北路必守御为艰”。[37]南疆战略地位如此重要,却未受到重视,故魏源一针见血地指出:“戡定新疆经画善后之计,北路详于南路。故屯田二十八万余亩,而南路不及五分之一;其官兵则北路驻防,而南路仅换防;商民则北路挈眷,南路不得挈眷,夫固畛域视之矣”。所以,他认为,“诚使仿伊犁、乌鲁木齐移眷驻防之例,以回疆戍兵改为额兵,屯田裕饷,并许内地商民挈家垦种,以渐升科。……卤莽为之,事半功倍”。[38]上述意见促使清朝政府调整治理新疆的方针政策,由“重北(疆)轻南(疆)”转向“南北并举”,允许八旗官兵“携眷驻防”,同时招募内地民人认垦土地,商民携眷前来,亦听其便。宣布“将西四城可种之闲地招民开垦,有愿携眷者听之”[39]

道光十一年(1831),清朝政府首先在喀什噶尔附近的喀拉赫依(今疏勒县)和叶尔羌的巴尔楚克招民屯垦。喀拉赫依招民506户,种地20262亩;巴尔楚克的毛拉巴什、赛克三招民360名(户),垦种24000余亩。十四年为升科之岁,喀拉赫依“应征小麦六百七石零,全数交仓”。[40]巴尔楚克“水畅土肥,夏秋二禾收成均在九分以上”,[41]亦按时升科,每年征粮7百余石。

喀什噶尔、巴尔楚克开办屯田,吸引着内地户民迁入南疆,渊源踵至。值此顺利发展之际,道光皇帝却一面认为“屯田为兵食攸关,果其草莱日辟,原足以壮声势而实边储”。另一方面他又担心“民人日聚日众,必有家室妻孥”,“人既众多,回民能否相安,亦当豫为料及。倘假开荒名目,竟将回民产业强行侵占,将来内地无业贫民纷至沓来,易滋扰累。不但回民生计日蹙,恐至别生事端,不可不防其渐”。所以他要求驻扎大臣认真查看,早为办理,并提出“以回易民,令其就近承种,尤可日久相安。彼时即可将认垦民人陆续妥遣回籍,亦属一劳永逸,庶无后患”。[42]

清朝政府政策动摇,导致喀什噶尔、巴尔楚克屯田一时受挫。道光十四年(1834),伊犁参赞大臣苏清阿奉命查勘南疆屯田。他一面承认民人“依界耕种,并未侵占回田”,但又说“恐久后不无瓜葛”,奏请将喀拉赫依屯田“乘兴办之始,早为裁撤”。道光皇帝著照所请,决定自来年麦收以后,陆续遣散该处屯民。[43]但不久,即发现事有不妥,认为屯民“室家聚处,安为世业,即有缓急,究属内地民人,各顾田庐,自知捍卫,于边务大有裨益,较之拨给回民,自更妥协”。所以指示有关人员,照旧办理,无庸更张。[44]但是,这时原招募的屯民或去屯经商,或请票回籍,已经散去大半,留下的仅有237人了。巴尔楚克屯田也因管理不善出现问题。道光十八年(1838),屯民田世英等15户76口“房间衣食不能散给充足,且屡报屡催不理,”便“挟男携女徒步逃奔”,[45]引发人心惶惶,屯务混乱。

喀什噶尔、巴尔楚克屯田虽然一时受挫,但由于清朝政府政策的转变,已经为内地民人移民南疆打开了通道。道光十五年(1835),山西、陕西、甘肃以及北路乌鲁木齐在喀喇沙尔的铺户商民,以巴尔楚克已有北路民人携眷认垦为由,请照其例回籍搬眷获准。此后,“眷户日增,人烟日众”,“出口谋生者纷至沓来”。[46]为此,清朝政府一面“裁屯改户”,一面踏勘荒地,开挖沟渠,招民屯垦。所谓“裁屯改户”,就是将屯田官兵裁撤回营,其耕地招户认种。这样,“于兵丁技艺,民人生计,均有裨益”。[47]

道光二十三年(1843)九月,喀喇沙尔首先完成了“裁屯改户”的工作,上交额粮与屯兵相比,“有盈无绌,供支官兵廉粮外,尚有赢余”。[48]“裁屯改户”的成功,使南疆各城深受鼓舞。阿克苏、库车、乌什、喀什噶尔、叶尔羌、和阗等地官员纷纷上报查出可垦荒地,奏请“招集回户承种”。尤其是阿克苏办事大臣辑瑞勘得荒地10万亩,开渠引水,就地招募维吾尔户民认垦,但因未经批准便“开工兴屯”,受到道光皇帝斥责。二十五年五月,谕曰:“因思回疆各城开垦荒地,朕意原以内地民人生齿日繁,每有前往各城营生谋食者,如能将此项荒地招致民户承种,则地无旷土,境鲜游民,日久可成土著,俾得安所乐生,原非为该处回户另筹生计”。[49]辑瑞等不明上意,擅招回户认垦,获罪不可避免。

然而,阿克苏等地驻扎大臣招募维吾尔户民认垦事出有因。据研究,从乾隆四十年(1775)至道光中期的50年间,南疆维吾尔族人口增长率达1.35%~1.36%,总人口接近65万,翻了一倍有余。[50]所以在嘉庆年间,就已经有奏报称各城回人“生齿日繁,原种田亩收获交差之外,其孳生人口难于养瞻”。[51]为了谋求生存,维吾尔户民自发地于原额地亩以外“私垦地亩”。道光八年(1828),那彦成奉命清查地亩钱粮,报告说:“臣等查回疆隙地,逐渐开垦成熟,其隐匿粮赋,不止喀、叶二城,复又咨行各城大臣,督饬阿奇木等亲历回庄,逐细清厘”。[52]经查,南疆八城升科的新增粮赋竟有54000余石,与乾隆年间相比翻了一倍。其中,库车、叶尔羌、乌什新增税粮甚至超过了原来的额数,充分说明了维吾尔新增人口对土地的迫切需求。

是将回疆可垦地亩拨给少地或无地的维吾尔户民耕种,还是招内地民户屯垦,道光皇帝一时难以决断,于是决定委派专人前赴南疆“将可垦之地逐加履勘”。道光二十四年(1844)十二月,谪戍伊犁的林则徐前往喀喇沙尔,奉命与办事大臣全庆会合,办理勘垦事宜。他们二人历时近一年,足迹遍及南疆八城,共勘得可垦地近60万亩。林则徐根据各城实际情况,分别实行“全部给回”“民回兼顾”及“全部招民”三种解决办法。库车、乌什、和阗均属偏小之城,内地民人数目有限,招募困难,而当地“无田、田少之人,则皆欣欣然希图承种”。[53]阿克苏虽为大城,但此地以内地贸易商人居多,而新垦地亩离城较远,商民难以兼顾垦田。所以,以上四城新垦荒地全部拨给维吾尔户民耕种。喀什噶尔、叶尔羌二城,道光初年已为招户兴屯之地,有一定数量的移民定居,故将新垦荒地分别拨给他们和维吾尔户民耕种。喀喇沙尔以及吐鲁番、哈密地处要冲,移民往来者众多,因此全部安置内地民户。

清朝政府经过反复考量,同意了林则徐提出的方案。从道光二十五年(1845)十一月,道光皇帝不断下达关于垦种的谕令,南疆各地掀起了农业开发的热潮,大批移民随之迁入南疆各城。其中,喀什噶尔屯田扩大为八处,有平庆屯、广积屯、得意屯、太平屯、屡丰屯、镇远屯、安边屯、永定屯,共有耕地21442余亩,屯民增加到了541户,每年额交小麦1072余石。[54]喀喇沙尔屯田兵裁撤归伍,所遗土地10万4千亩招徕商眷户民625户认种,每年共征粮6760石,[55]比过去屯兵交粮还多。


三 移民与清季新疆经济的恢复与发展


同治三年(1864),新疆爆发了各族人民反抗清朝封建统治的武装暴动。但由于各种原因,斗争并没有得到健康发展。一小撮封建主和宗教上层篡夺了各地武装的领导权,形成了割据局面。在这种形势下,浩罕军官阿古柏挟持和卓后裔乘机侵入南疆,并建立“哲德沙尔”政权。九年,阿古柏又攻占吐鲁番、乌鲁木齐、玛纳斯等地。为了与之展开争夺,第二年五月,沙俄便以“代收代管”的名义,侵占伊犁地区。

光绪三年(1877),左宗棠率军收复新疆。经过十余年的战乱,天山南北到处是断墙残壁,人口散亡,土地荒芜,水利堙废,一片破败景象。战乱期间,“户口伤亡最多,汉民被祸尤酷”。[56]当清军收复各地时,乌鲁木齐“满汉两城只余汉民及残回数十人”。[57]伊犁各城“耕者不及十分之二”。[58]“库尔勒则空城一座,间无人烟”。[59]喀什噶尔“有汉人五六千……,均薙辫回装以自别”。[60]阿古柏之子伯克胡里在逃离时,竟于城外八栅地方杀害无辜“汉民三百数十人,尸体枕藉道旁”。[61]凄凉景象,惨不忍睹。

清军收复新疆以后,如何恢复被战乱破坏的经济,事关驻军粮饷和新疆的长治久安。为此,清朝政府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

一、招集流亡。恢复经济,人是第一位的。所以,清军每收复一地,即召集流亡,恢复生产。同治十三年(1874)十月,左宗棠提出,南北两路“有属地被贼扰害,户口逃亡,官军讨贼于师行地方,且耕且战,随地招徕难民复业,杂居耕种。比事定后,地已开荒成熟,乃还之民”。[62]难民复业,按照户口受地,酌给籽种、农具、耕牛,收获后缴本归仓,其余照时价卖出,以供军粮。光绪二年(1876),清军正式开始收复新疆之战,首先光复北疆的奇台、吉木萨尔、阜康、乌鲁木齐、昌吉、呼图壁、玛纳斯、库尔喀喇乌苏、精河等地。至光绪四年,清朝政府在各地召集流亡共6400余户,[63]与上述各地原有24000余户相比,仅有四分之一强。这种情况一方面反映了招募民户的困难,同时表明了当时人口散亡的严重程度。

二、恢复屯田。为了解决军队粮饷,早在清军进兵新疆之初,就在哈密、巴里坤、古城等地进行屯田。同治十三年(1874),帮办新疆军务大臣金顺便派员在哈密五堡地方垦种屯田,报垦荒地19000余亩,可获粮数千石。[64]光绪二年(1876),左宗棠又奏请裁汰两营弁勇共4000人,分为十屯在哈密沁城两堡屯田。[65]巴里坤原有一厂二屯,恢复后垦田4000余亩。另外,还有民垦3600余亩。[66]至光绪六年,兵民报垦5万数千亩,已经接近原来的耕地面积。不包括900余户民户报垦的耕地在内,奇台有军营新垦耕地6600余亩。[67]

三、修浚河渠。水利是农业发展的命脉,在干旱、半干旱的新疆地区,尤为如此。所以,清军收复新疆以后,把修浚河渠作为恢复经济的一项重要举措,悉心筹划,先后修浚了哈密石城子渠,镇西厅大泉东渠,迪化州永丰渠、太平渠、安宁渠,绥来县长渠,奇台县上开垦渠、下开垦渠,吐鲁番坎儿井185处,库尔勒旧渠40里,库车阿柯寺两处长达60里大渠,以及玛喇巴什苏沙湖大坝和大连、小连、北连诸渠等。修浚河渠主要以驻防营兵勇为主,兼用民力。由驻防清军雇佣的民工,给以雇值;由“地方官募民兴修者,亦议给工食”[68]

除了修治水利设施以外,清军和当地民众修复了被战乱破坏的城堡和交通驿站,为安定社会和恢复经济创造了条件。至光绪五年(1879),“综计南北两路征收粮数折合京斗已二十六万一千九百余石。而就南路收数计算,较户部钞案从前额征十三万余石已增十万六千五百石有奇”。“北路续增及开渠成熟地亩新赋合算,自更有增无减”。[69]也就是说,新疆经济基本上恢复了战乱以前的水平。

光绪十年(1884),新疆建省,与内地行政建置划一,迁居新疆的移民进一步增多。其中,主要包括了三类成员:

一是裁汰的老弱残兵。光绪十年四月,督办新疆军务大臣刘锦棠鉴于屯兵时而耒耜,时而干戈,心志不能专一,且“各怀故土之思,暂耕于此,虽任耰锄之役,不期收获之丰”,生产积极性不高,效率较低。所以,他建议将各旗营勇裁弱留强,“就各兵驻防之所,如有荒地可拨,为之酌数分给,即同己业”。“甲年无息取偿,乙年扣抵,复从其轻,必且乐此不疲”。[70]实际上这种办法是将土地分给退伍士兵,仿照民屯的形式向清朝政府缴纳赋税,无疑有助于调动屯兵的积极性。

二是遣犯。清朝政府统一新疆以后,将内地的重罪犯人发遣新疆服役,称为“遣犯”。光绪十二年(1886),清朝政府决定将直隶、山东、山西、河南、四川、陕西、甘肃七省秋审减等人犯发往新疆助兴屯政。这是建省后发到新疆的第一批遣犯,据报有2700余名,加上妻室子女至少在五六千人。他们分别被安插在迪化、哈密、奇台、吉木萨、阜康、昌吉、绥来、呼图壁、精河,“仿照民屯,优给牛籽房具口粮”。[71]十五年三月遇赦,这一批遣犯准予一体免罪,入籍为民,最终落户新疆。[72]

三是移民。光绪十三年(1887),刘锦棠奏报《新疆屯垦章程》,清朝政府对移民屯垦采取了更为积极宽松的政策。章程规定:每户给田六十亩,“或父子共作,或兄弟同居,或雇伙结伴,均按以二人为一户”。“由公中借给籽种粮三石,制办农具银六两,修盖房屋银八两,耕牛两头,合价银二十四两”。另外,“月给盐菜银一两八钱,口粮面九十斤。自春耕起按八个月计算”。“定限初年还半,次年全缴”。“缴本之后,按亩升科”。“自第三年始征半,次年全征”。在管理方面,“仍仿营田之制,十户派一屯长”,“五十户派一屯正,”“每屯正五名派一委员管理。凡请领成本、督察农工一切事宜,地方官责之委员,委员责之屯正,屯正责之屯长。仍十户出具连环保结,互相纠察,层层钤束,”以防止领本后潜逃、耗费、旷工及滋事不法等。[73]同时,咨照各省督抚,鼓励内地无地或失地农民前来新疆,移民屯垦,安家落户。

建省之后,到底有多少内地移民迁居新疆,史籍中并没有全面、准确的统计数字。不过直到光绪二十五年(1899),科布多参赞大臣瑞洵在哈密仍然见到直隶、山东等地的百姓来到新疆,人数之多“几于盈千累万”。[74]其后,有组织的大规模移民虽然停止了,但各省自流来疆者仍然络绎不绝。他们基本上都被安置在了北疆的乌鲁木齐和伊犁地区。

清代迁入新疆的移民,虽然大部分都在垦荒屯田,但其意义较之过去已经有所不同。“汉唐之屯政,专为养兵,而未能兵民并济。汉唐之屯政,专为供战,而未能战守兼宜”。[75]而清朝之于新疆屯田,除解决驻军后勤供应以外,还面临着内地一些地方人口过剩的问题。移民实边,惠养生民,成了清朝政府在新疆屯田的重要目的之一。所以道光皇帝说:“是屯田一事,实为安边、便民、足食、足兵之良法”。[76]

垦荒屯田之外,移民还把内地较为先进的生产技术带到了新疆。早在南北朝时期,内地的养蚕缫丝技术就传播到了新疆。但到了近代,当地人“但取葚代粮,或称药材”,并未发挥其缫丝织造的经济效益。光绪四年(1878),经善后局调查,仅桑株地方就有桑树80万6千余株,于是便教以“饲蚕缫丝诸法”,两年后便见微效。各地所产新丝,“色洁质韧,不减川丝”。清朝政府遂从湖州招募了60名熟悉蚕务者,带着桑秧、蚕种、蚕具来到新疆,教当地民众栽桑、接枝、压条、种葚、浴蚕、饲蚕、煮茧、缫丝、织造之法,[77]并在新疆各地设局授徒,先南疆,后北疆,发展新疆的蚕桑业。但是,由于此次推广蚕桑业,均系官方一手操控,严格规定“民间茧、丝不得自相买卖,必悉数归局收买,而绳以官价”。官价极不合理,养蚕民众从中不但得不到收益,反而受到不少赔累,于是“相戒不敢育蚕”。[78]一时兴起的蚕桑业,半途而废。

光绪三十三年(1907),布政使王树枏派遣谪戍新疆的浙江绍兴人赵贵华到和阗等地考察蚕桑业。经考察,赵贵华认为,若发展新疆的蚕桑业,必须改进生产技术和生产工具,而要改进生产技术和生产工具,又必须有技术人员。因此,他首先访求到了当年从浙江来传授技艺而未返回原籍的工匠和培养的艺徒,终于找到了工头韩庭秀、提花匠毛金芳、蚕工徐永高、织绸匠蒋光贤,以及当年的艺徒夏木西、司奈木、阿和毛拉、巴海,并由他们8人组成技术班子。他们首先仿制、制作了一批生产工具,然后精选蚕种,进行试验。之后,赵贵华提出了设局、度地、考工、栽桑、择种、制器、选丝、程功八项建议。其中,所提改良蚕种、因地种桑、招用技术人员为各地所采用。至宣统元年(1909),和阗境内植桑近200万株,每年出口英、俄二国蚕茧27万斤,丝8万斤;所属织户1200余家,一年织夏夷绸3万余疋。莎车年产茧丝3万斤;叶城产茧10万余斤,丝1万3千7百余斤;特别是莎车府所属皮山县的木吉、桑株、桂雅泊尔等村庄,“比户业蚕,桑荫遍野”,一片葱绿。光绪三十二年(1906),这里产茧不足7万斤,第二年、三年连增3倍、5倍以上,出口值银6万1千3百余两。在和阗及莎车等地的带动下,温宿、库车、沙雅、轮台、焉耆等地皆植桑养蚕,甚至连吐鲁番、哈密及北疆“不习蚕事之区,亦闻而兴起,栽秧、购种,转相传习”。二三年之间,南疆产茧丝由30余万斤猛增至70余万斤。[79]

清末,新疆出现了一些新的方式经营矿产业,或“商办”,或“官商合办”,或“官督商办”,均有移民的资本投入其中,如塔城喀图山金矿、孚远县水西沟铁矿,以及乌苏独山子石油矿等。虽然由于英、俄等国的商品涌入,上述投资并未取得应有成效但其不懈努力的精神还是值得称道的。

清朝政府收复新疆以后,为了加强边防,恢复和发展新疆经济,采取各种措施,招徕人口,“以期户口日增,荒芜日辟,赋额日加”[80]。但是,至宣统元年(1909),移民较为集中聚居的镇迪道,人口仍未有完全恢复。即便如此,汉族作为移民中主要族群,仍然与维吾尔、满、回、蒙古、哈萨克、柯尔克孜、塔吉克、锡伯、达斡尔、俄罗斯、乌孜别克、塔塔尔等民族一起,最终形成了新疆多民族共同聚居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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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定准噶尔方略》前编卷3,康熙五十五年二月壬戌。

[2]〔清〕傅恒:《钦定皇舆西域图志》卷三一《兵防》,第1页。

[3] 华立:《清代新疆社会变迁研究》,西北大学出版社,2021年,第11页。

[4]清圣祖实录》卷二六七,康熙五十五年二月乙丑。

[5]〔清〕椿园七十一:《西域闻见录》卷一《新疆纪略上》,第5页。

[6]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朱批奏折·农业屯垦类》,乾隆二十四年八月四日范时绶奏。

[7]《清高宗实录》卷六〇四,乾隆二十五年正月庚申。

[8]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朱批奏折·农业屯垦类》,乾隆二十六年十一月六日杨应琚奏。

[9]《清高宗实录》卷六五三,乾隆二十七年正月丙辰。

[10]《清高宗实录》卷七二一,乾隆二十九年十月。

[11]《清高宗实录》卷七四八,乾隆三十年十一月丙子。

[12]《朱批奏折·农业屯垦类》,乾隆三十四年正月十四日明山奏。

[13]《朱批奏折·农业屯垦类》,乾隆三十五年九月五日明山奏。

[14]《朱批奏折·农业屯垦类》,乾隆三十七年正月十九日文绶奏。

[15]《清朝文献通考》卷一一《田赋考十一》。

[16]《朱批奏折·农业屯垦类》,乾隆四十二年八月十三日索诺穆策凌奏。

[17]《朱批奏折·农业屯垦类》,乾隆四十三年三月二十二日索诺穆策凌奏。

[18]《地丁题本·甘肃四》,第231~235页。转引自华立《清代新疆社会变迁研究》,第34页。

[19]《朱批奏折·农业屯垦类》,乾隆四十二年八月十二日索诺穆策凌奏。

[20]《朱批奏折·农业屯垦类》,乾隆三十二年五月二日温福等奏。

[21]《清高宗实录》卷六六五,乾隆二十七年六月甲寅。

[22]《朱批奏折·农业屯垦类》,乾隆二十六年十月十六日杨应琚奏。

[23]《朱批奏折·农业屯垦类》,乾隆四十七年八月二十二日明亮奏。

[24] 华立:《清代新疆农业开发史》,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5年,第66页。

[25]《乌鲁木齐事宜·民户地亩纳粮》,载王希隆:《新疆文献四种辑注考述》,甘肃文化出版社,1995年,第127页。

[26]《乌鲁木齐事宜·仓储粮石》,载王希隆:《新疆文献四种辑注考述》,第132页。

[27]〔清〕椿园七十一:《西域闻见录》卷一《新疆纪略上》,第6页。

[28] 华立:《清代新疆社会变迁研究》,第12页。

[29]《清高宗实录》卷六一〇,乾隆二十五年四月己丑。

[30]《清高宗实录》卷六一二,乾隆二十五年五月壬子。

[31]《清高宗实录》卷七四六,乾隆三十年十月甲寅。

[32]《钦定回疆则例》卷八,第6页。

[33]〔清〕傅恒:《钦定皇舆西域图志》卷三三《屯政二》,第11页。

[34]〔清〕斐森布修;达生瀚纂:《喀喇沙尔志·租赋》,苗普生主编:《中国西北文献丛书二编》第7卷,线装书局,第235页。

[35]《清宣宗实录》卷一一八,道光七年闰五月乙巳。

[36]《清史稿》卷三六七《玉麟传》,中华书局,1977年,第11464~11465页。

[37]《宫中朱批奏折·民族类》,道光十八年五月初二日恩特亨额奏。

[38]〔清〕魏源:《圣武记》卷四《道光重定回疆记》,中华书局,1984年,第190页。

[39]《清宣宗实录》卷一九七,道光十一年九月戊寅。

[40]《清宣宗实录》卷二六九,道光十五年七月戊子。

[41]《清宣宗实录》卷二四九,道光十四年二月丙申。

[42]《清宣宗实录》卷二五二,道光十四年五月丁亥。

[43]《清宣宗实录》卷二六〇,道光十四年十一月丙子。

[44]《清宣宗实录》卷二六七,道光十五年六月己酉。

[45]《军机处录副奏折》,道光十八年九月二十七日;又见《回疆开垦事务奏稿》。

[46]《军机处录副奏折》,道光二十三年三月十日联顺奏。

[47]《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第44册,道光十九年十月二十九日,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447页。

[48]《宫中朱批奏折》,道光二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全庆奏。

[49]《清宣宗实录》卷四一七,道光二十五年五月己巳。

[50] 苗普生:《清代维吾尔族人口考述》,《新疆社会科学》1988年第1期,第70~82页。

[51]〔清〕松筠:《钦定新疆识略》卷三《奏回疆事宜规条十则》,第29页。

[52]〔清〕那彦成:《那文毅公奏议》卷七六,第24页。

[53]〔清〕林则徐:《衙斋杂录》(抄本)。

[54]〔清〕珠克登:《喀什噶尔略节事宜》卷二,苗普生主编:《中国西北文献丛书二编》第7卷,第35页。

[55]〔清〕斐森布修;达生瀚纂:《喀喇沙尔志·屯务》,苗普生主编:《中国西北文献丛书二编》第7卷,第234页。

[56]〔清〕左宗棠:《复陈新疆情形折》,《新疆图志》卷九六《奏议六》,第19页。

[57]《陕甘新方略》卷三〇〇,第19页。

[58]《陕甘新方略》卷三一九,第26页。

[59]〔清〕左宗棠:《官军连复喀喇沙尔库车进规阿克苏折》,《新疆图志》卷九五《奏议五》,第30页。

[60]〔清〕左宗棠:《逆酋怕夏仰药自毙折》,《新疆图志》卷九五《奏议五》,第25页。

[61]〔清〕左宗棠:《官军克复西四城新疆肃清折》,《新疆图志》卷九六《奏议六》,第12页。

[62]〔清〕左宗棠:《嵩武军在哈密垦荒片》,《新疆图志》卷九二《奏议二》,第17页。

[63]〔清〕左宗棠:《复陈新疆情形折》,《新疆图志》卷九六《奏议六》,第19、20页。

[64]〔清〕左宗棠:《遵旨督办新疆军务敬陈筹划情形折》,《新疆图志》卷九三《奏议三》,第3页。

[65]〔清〕左宗棠:《哈密办事大臣裁并营伍请饬拨专款折》,《新疆图志》卷九四《奏议四》,第2页。

[66]〔清〕左宗棠:《复陈新疆情形折》,《新疆图志》卷九六《奏议六》,第20页。

[67]〔清〕左宗棠:《敬陈新疆善后事宜折》,《新疆图志》卷九七《奏议七》,第25页。

[68]〔清〕左宗棠:《敬陈新疆善后事宜折》,《新疆图志》卷九七《奏议七》,第25页。

[69]〔清〕左宗棠:《敬陈新疆善后事宜折》,《新疆图志》卷九七《奏议七》,第26页。

[70]〔清〕刘锦棠:《遵旨统筹新疆情形折》,《刘襄勤公奏稿》卷七,第16、17页。

[71]〔清〕刘锦棠:《新疆助垦人犯筹款安插情形折》,《刘襄勤公奏稿》卷一二,第13页。

[72]〔清〕魏光焘:《助屯人犯免罪入籍折》,《新疆图志》卷一〇三《奏议十三》,第3页。

[73]〔清〕刘锦棠:《兴办屯垦并安插户口查报隐粮折》,《刘襄勤公奏稿》卷一二,第17页。

[74]〔清〕瑞洵:《散木居奏稿》卷四,第9页。

[75]〔清〕傅恒:《钦定皇舆西域图志》卷三二《屯政》,第2页。

[76]《清宣宗实录》卷一九七,道光十一年九月戊寅。

[77]〔清〕左宗棠:《敬陈新疆善后事宜折》,《新疆图志》卷九七《奏议七》,第27页。

[78]《新疆图志》卷二八《实业一》,第6页。

[79]《新疆图志》卷二八《实业一》,第7页。

[80]〔清〕刘锦棠:《兴办屯垦并安插户口查报隐粮折》,《刘襄勤公奏稿》卷一二,第17页。

(作者单位:新疆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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